关于征求《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2 14:01:37 作者:admin
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
我分技委归口的《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表1),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1)发送给您(单位)。
表 1 标准基本信息
序号 | 标准名称及计划号 | 代替标准号 | 实施建议 |
1 | 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20260045-Q-464) | GB 23719-2009 | 建议自发布之日起36个月实施 |
请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认真审阅,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6年9月22日前反馈至分技委秘书处,逾期无回复按无意见处理,请各位专家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
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联系人:夏忠诚 电话:0571-86002820
传真:0571-86002830 邮箱:sactc103sc1@mdst.org.cn
附件:1.《眼科光学和仪器 光学助视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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