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4部分:标签和资料》等4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16:19:53 作者:admin
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
我分技委归口的行业标准项目《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4部分:标签和资料》、《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8部分:基本要求》、《眼科仪器 眼底照相机》、《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第5部分:接触镜和接触镜护理产品物理相容性的测定》已经完成起草,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附件1)发送给您(单位)。
请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认真审阅,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填写至《医疗器械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0年8月12日前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反馈至秘书处,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完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逾期无回复或复函,按无意见处理,请各位专家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重大意见请提供说明论据或技术论证。以上标准建议自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谢谢配合!
附件:1、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
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25号大街379号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联系人:夏忠诚 电话:0571-86002820
传真:0571-86002830 邮箱:sactc103sc1@163.com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