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受理告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09:27:25 作者:admin
各送检单位:
自财税[2017]20号文件关于检验费停征后,各类咨询很多。为避免有不实的报道和传言,我院告知如下:注册检验费停止收费,业务受理一切照常,仍一如既往地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沙莉娅 0571-86002969 肖爱华 0571-86007655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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