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技委
关于征集《激光治疗设备 调Q眼科激光治疗机》等4项行业标准项目验证单位的通知
2023-06-26 10:48: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就我分技委归口的《激光治疗设备 调Q眼科激光治疗机》等4项(详见标准清单)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公开征集验证单位,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项目清单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强制/推荐

有源/无源

修订/制定

1

激光治疗设备 Q眼科激光治疗机

强制

有源

修订

2

眼科仪器 角膜地形图仪

推荐

有源

修订

3

眼科仪器 视觉敏锐度测量用投影和电子视力表

推荐

有源

修订

4

激光治疗设备 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强制

有源

修订


二、验证单位要求

1.业务范围与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相适应;

2.  具备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

3.优先选择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具有相关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

三、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单位填写《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登记表》(附件1),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寄送至分技委秘书处(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登记表

              分技委文件


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林    联系电话:0571-87896527

邮箱:sactc103sc1@mdst.org.cn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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