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技委 |
关于征集2023年度医用光学和仪器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2023-03-22 08:10:3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就我分技委归口的6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附件1)公开征集起草单位,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起草单位要求
1. 业务范围与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相适应;
2. 具备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
3. 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技术人员;
4. 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的技术人员;
5. 标准需要验证的,应具备验证能力;
6. 对于产品标准,优先选择具有相关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
7. 能够按标准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二、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单位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附件2和3),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寄送至分技委秘书处(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三、秘书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联系人:夏忠诚 电话:0571-86002820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
传真:0571-86002830 邮箱:sactc103sc1@163.com
附件: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