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技委
关于征集2023年度医用光学和仪器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单位的通知
2023-03-22 08:10:38

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就我分技委归口的6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附件1)公开征集起草单位,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起草单位要求

1. 业务范围与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相适应;

2.  具备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

3.  具有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技术人员;

4.  具有熟悉标准中涉及的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的技术人员;

5.   标准需要验证的,应具备验证能力;

6.  对于产品标准,优先选择具有相关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

7.  能够按标准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二、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单位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附件2和3),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寄送至分技委秘书处(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文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三、秘书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联系人:夏忠诚          电话:0571-86002820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

传真:0571-86002830    邮箱:sactc103sc1@163.com

 

附件:

1.归口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清单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3.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分技委文件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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