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技委 |
关于征集《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第2部分:基本要求》等3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0-07-09 13:32:03
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
我分技委归口的行业标准项目《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第2部分:基本要求》、《医用电气设备 第2-58部分:眼科手术用晶状体摘除及玻璃体切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激光治疗设备眼科激光光凝仪》已经完成起草,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附件1)发送给您(单位)。
请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认真审阅,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填写至《医疗器械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0年9月10日前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反馈至秘书处,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完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逾期无回复或复函,按无意见处理,请各位专家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重大意见请提供说明论据或技术论证。以上标准建议自发布之日起24个月实施。
谢谢配合!
附件:1、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
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25号大街379号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联系人:夏忠诚 电话:0571-86002820
传真:0571-86002830 邮箱:sactc103sc1@163.com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