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技委
关于征集2025年度医用光学和仪器领域拟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参与起草及验证单位的通知
2025-03-04 15:54:1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方参与程度,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与水平,我分技委现就2025年度拟开展的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参与起草验证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行业标准拟制修订计划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性质

制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标情况

1

激光治疗设备   

掺钬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

强制性

修订

YY

0846—2011

/

2

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10部分: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

推荐性

修订

YY

0290.10—2009

ISO

11979-10:2018

二、申请单位要求

1.业务范围与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相适应,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取得相关产品的注册证;

2.具有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生产、检测、管理等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

3.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熟悉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熟悉国家医疗器械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要求,了解标准中涉及的产品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当前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等;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任何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5.能够按标准制修订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如积极参与试验验证工作,提供代表性验证试验样品或承担验证试验任务等。

三、申报要求

申请参与起草单位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申请标准验证单位请填写《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附件3),盖章后于2025年4月4日前寄送1份至分技委秘书处,电子版(PDF盖章版和word版)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联系人:石林    0571-87896527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

传真:0571-86002830    邮箱:sactc103sc1@mdst.org.cn

 

附件:1.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2.医疗器械标准起草人登记表

   3.医疗器械标准验证单位申请表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