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技委
关于征集医用光学和仪器领域标准复审意见的通知
2022-09-16 15:33:26

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等文件规定,根据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以及监管需要,为确保标准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我分技委现需要对 发布实施5年及以上的归口标准(附件1)开展复审工作,请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填写至标准复审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2年10月16日前反馈至秘书处

谢谢支持。

秘书处联系方式:

单位: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地址: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25号大街379号

邮箱:sactc103sc1@163.com    传真:0571-86002830

联系人:石林   电话:0571-87896527/17364571545

附件:1. 实施5年及以上标准清单

            2. 标准复审意见表

              分技委文件

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