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技委
关于征集医用光学和仪器领域标准复审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19:25:36

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等文件规定,根据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以及监管需要,为确保标准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我分技委现需要对  实施5年及以上的归口标准(附件1)开展复审工作,请各位委员及有关单位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填写至标准复审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反馈至秘书处。
    谢谢支持!

 

附件:1实施5年及以上标准清单
      2标准复审意见表
      标准文本    分技委文件

 

秘书处联系方式: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5号大街379
联系人:夏忠诚  联系电话:0571-86002820
传真:0571-86002830 邮箱:sactc103sc1@163.com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202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