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技委
关于征求《医用电气设备 第2-50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等4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2019-08-02 17:25:08

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

        我分技委归口的《医用电气设备 第2-50部分:婴儿光治疗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专用要求》、《眼科光学接触镜护理产品 第9部分:螯合剂测定方法》、《激光治疗设备 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以及《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四项行业标准已完成起草,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附件1)发送给您(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位委员和有关单位认真审阅后,于2019年10月1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填写至《医疗器械标准意见反馈表》(附件2)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返回至秘书处,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完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逾期无回复或复函,按无意见处理,请各位专家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重大意见请提供说明论据或技术论证。

    谢谢配合!

 

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25号大街379号

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邮编:310018

联系人:夏忠诚        电话:0571-86002820

传真:0571-86002830    邮箱:sactc103sc1@163.com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附件:
征求意见通知
附件1: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标准意见反馈表